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导致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5.公司及控股股东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股股东拟合并重组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2日,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进行合并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能源集团与能源集团拟整体合并重组成立新的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合并重组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24〕120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新政函〔2023〕127号)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有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国资委持有的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增加国有资本金。
二、本次控股股东拟合并重组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11日,能源集团与新疆国资委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主体
划出方为新疆国资委,划入方为能源集团。
2.无偿划转标的
无偿划转标的为新疆国资委持有的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
3.职工安置
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事项。
4.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5.生效条件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新疆国资委所持新能源集团90.1571%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事项说明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疆自治区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前新能源集团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立新能源0.1842%的股份,合计持有立新能源47.5629%的股份,为立新能源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能源集团成为了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通过新能源集团及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立新能源43.2496%的股份。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及控股股东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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