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11月14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持股5%以上股东黄梓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持股5%以上股东黄梓泰先生自2018年至今,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00%,不触及要约收购。

2、黄梓泰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梓泰先生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股份 12,356,8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6297%(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6510%)。

注: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总股本基数为219,493,93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827,800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有效计算基数为218,666,131股,下同。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梓泰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且于2019年1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从216,000,000股变为220,262,199股,总股本的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有所稀释。

2、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分批次回购注销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并分别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10月22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11月21日、2021年6月24日、2021年10月22日、2022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从220,262,199股减少为219,493,931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股权结构变动详情请查看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7,8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771%。

4、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8年7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732,858 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变动比例为变动股数占当时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完成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16,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19,493,93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827,800股,即以有效计算基数218,666,131股计算;(2)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黄梓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前述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3、截至本公告日,黄梓泰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黄梓泰先生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黄梓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24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梓泰先生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为股份

股票代码:002835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梓泰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中信红树湾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中信红树湾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以及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股票等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黄梓泰先生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黄梓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2,18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正在实施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减持进展公告。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披露其他相关权益变动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上市以来,因减持股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方式导致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累计减少达到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且于2019年1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从216,000,000股变为220,262,199股,总股本的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有所稀释。

2、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分批次回购注销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并分别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10月22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11月21日、2021年6月24日、2021年10月22日、2022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从220,262,199股减少为219,493,931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具体股权结构变动详情请查看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7,8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771%。

4、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8年7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732,858 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变动比例为变动股数占当时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完成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自公司上市至今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0.6897%减少至5.6510%,变动累计达到5%,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16,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219,493,93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827,800股,即以有效计算基数218,666,131股计算;(2)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同为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梓泰

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梓泰

2024年11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