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小花的配偶朱显先生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朱显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朱显先生作为陈小花女士的配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朱显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14,807.0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份数量=(9.75-7.54)×6,700股=14,807.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陈小花女士和朱显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朱显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显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14,807.00元上交公司。 2、经陈小花女士确认,陈小花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陈小花女士亦未告知朱显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朱显先生误操作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陈小花女士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陈小花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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