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宇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宇瞳转债”赎回价格:100.1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6日 3、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 4、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19日 5、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6、赎回日:2024年12月19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2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2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宇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宇瞳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宇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宇瞳转债”,将按照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宇瞳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宇瞳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宇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元/股)的130%(即16.185元/股),已触发“宇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宇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宇瞳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 号)同意注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875.03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宇瞳转债”,债券代码 12321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宇瞳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2月19日至 2029年8月10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宇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宇瞳转债”转股价格为15.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9日起生效。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确定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宇瞳转债”转股价格为12.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9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50元/股调整为12.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40元/股调整为12.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6日起生效。 二、“宇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宇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宇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元/股)的130%(即16.185元/股),已满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宇瞳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8月1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1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30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50%×130/365=0.18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8=100.18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宇瞳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宇瞳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宇瞳转债”自2024年12月16日起停止交易。 3、“宇瞳转债”自2024年12月19日起停止转股。 4、2024年12月19日为“宇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宇瞳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宇瞳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12月24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26日为赎回款到达“宇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宇瞳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宇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瞳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联系邮箱:tzb-1@ytot.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宇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宇瞳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长张品光累计减持“宇瞳转债”485,900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485,900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董事、总经理金永红累计减持“宇瞳转债”120,702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120,702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董事谷晶晶累计减持“宇瞳转债”69,169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69,169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董事、副总经理林炎明累计减持“宇瞳转债”30,980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30,980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天富累计减持“宇瞳转债”5,937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5,937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财务负责人管秋生累计减持“宇瞳转债”1,365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1,365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 除以上情形,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宇瞳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宇瞳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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