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3]13 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24年11月15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华海诚科(688535)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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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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