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16号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亦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秦晓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杜羽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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