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东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涛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明敏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据。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敬宇、孙静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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