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 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女士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75%。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女士的《关于增持股份的告知函》,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俞杏英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与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天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女士持有公司1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25%;俞杏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天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83,3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45%。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俞杏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俞杏英女士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75%。
(二)本次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增持完成后,俞杏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俞杏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天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83,300,1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45%。
(三)俞杏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三、其他事项
(一)俞杏英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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