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曹雨妹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陈卫东、曾云、唐玺、李武、吴昊,独立董事金鉴中、狄朝平、黄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于隽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91,617,705股,北方集团依法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亚楠、蒋嘉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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