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副总经理王文丽女士的配偶吴延东先生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吴延东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延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0股。
根据“交易结果=卖出交易金额-买入交易金额”的计算方法,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170.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文丽女士和吴延东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吴延东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
2、 经王文丽女士确认,王文丽女士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王文丽女士亦未告知吴延东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吴延东先生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王文丽女士与吴延东先生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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