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杨龙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倪受彬、沈红波、侯剑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沙晓春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徐云、卢友兵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博、何佳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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