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4-046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建设工业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鲜志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67,656,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0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7,300,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355,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1,350,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革律师、白猗歆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63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1,8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16%;反对1,8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9%;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革、白猗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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