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0 证券简称:隧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85752 债券简称:22隧道01
债券代码:115633 债券简称:23隧道K1
债券代码:115902 债券简称:23隧道K2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大连路118号隧道股份大连路基地6楼英豪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桂水发先生、屠旋旋先生,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王啸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连凯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大会审议的第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