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主要诉求:查封贷款抵押资产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贵州高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高酱”)以自有资产作为抵押物与贵州仁怀茅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台支行(以下简称“茅台商业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该笔借款金额为7000万元,到期时间为2025年3月。详见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对外披露的《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1)。由于公司受海银财富事件、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的《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2024-064)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4-063)),茅台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公司于近日收到仁怀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黔0382执3778号),被执行人贵州高酱的贷款抵押物被查封。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查封被执行人贵州高酱的贷款抵押物; 2、茅台商业银行、贵州高酱负责保管被査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3、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目前资产仍处于查封期间,根据裁定要求,相关资产不得转移、变卖、损毁,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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