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日 至2024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海娟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邮编:226014 电话:0513-85332929 传真:0513-85332930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改为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2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改为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改为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截至 2024年9月 30 日,合伙人数量5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6人。 (7)2023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8)2023 年度北京德皓国际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德皓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阳高科,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于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改为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评估,北京德皓国际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78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1、议案2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晖、韩海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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