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4-087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30日经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道金公司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价1,274.985万元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重庆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路桥”)所持重庆道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金公司”)3%股权。(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079)。 2024年11月15日,道金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道金公司变更前股东:公司持股97%,城投路桥持股3%。 道金公司变更后股东:公司持股100%。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4-088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道金投资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会议中心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业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50人,代表公司股份546,521,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1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533,659,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46人,代表股份12,862,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9人,代表股份13,372,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5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6人,代表股份12,862,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先生、彭陈成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891,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017%;反对67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229%;弃权95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754%。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42,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7.8078%;反对6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5.0245%;弃权9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1677%。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道金投资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30,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186%;反对668,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223%;弃权3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591%。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1,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2.5858%;反对668,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4.9988%;弃权3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4154%。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刚、彭陈成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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