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祥和大厦三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啸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齐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马梦怡、蓝锡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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