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5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 5168 号一汽富维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汉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杨文昭先生、董事孙静波女士、董事卢志高先生、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刘柏先生因事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梁伟先生因事未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森先生;副总经理刘洪敏先生;副总经理卢山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1、议案名称:交易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交割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对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过渡期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员工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会议第2-1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海珍、卞振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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