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电力报
本报讯 11月1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现阶段,天津区域内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仅开展与区域内电力用户交易;区域内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以及主动放弃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可自愿参与绿电交易。
《工作方案》指出,以双边协商方式组织的绿电交易,由购售双方自行确定绿电交易整体价格,并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环境价值及环境价值补偿标准。以挂牌交易方式组织的绿电交易,挂牌方确定绿电交易整体价格,并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环境价值;摘牌方摘牌等同于接受绿电交易整体价格、电能量价格和环境价值。
以集中竞价方式组织的绿电交易,市场主体申报绿电交易整体价格,按照报价高低匹配原则,以购售双方报价的平均值形成每个交易对的整体交易价格。其中,环境价值取交易组织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证市场成交均价,年度交易取交易组织近12个月的绿证市场成交加权均价,月度(月内)交易取交易组织前上月绿证市场成交加权均价,并提前在交易公告中发布;电能量价格由整体交易价格扣减环境价值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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