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77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张海航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长邢宏伟先生和董事徐铁城先生因临时有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副总经理吕洁冰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朱连升先生、张新伟先生、任国政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琴、王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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