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11月23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4-07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华联”)近日与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财信资产”)、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云南国际信托接受湖南财信资产委托资金设立信托,根据湖南财信资产指定将信托资金向湖南新华联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以其所持有的湖南新华联8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湖南新华联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屋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及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新华联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湖南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湖南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9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勤诚达重建地二排8栋西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刘家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新华联80%的股权,湖南华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新华联2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新华联资产总额72,376.08万元,负债总额78,482.9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8,482.97万元),净资产-6,106.8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9,356.53万元,利润总额-25,557.50万元,净利润-25,788.42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湖南新华联资产总额83,058.40万元,负债总额90,174.8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90,174.81万元),净资产-7,116.41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740.20万元,利润总额-1,550.37万元,净利润-1,009.52万元。

湖南新华联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湖南新华联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湖南新华联未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而给云南国际信托造成的全部损失;湖南新华联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因湖南新华联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云南国际信托支付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云南国际信托为实现《保证合同》项下担保权或由于湖南新华联违反主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主合同若被宣布为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湖南新华联应向云南国际信托履行的返还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义务、赔偿责任等。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新华联置地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所持有的湖南新华联8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湖南新华联与云南国际信托签署了《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屋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间接持有湖南新华联80%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成员占绝对多数,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湖南新华联本次融资事项由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湖南新华联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湖南新华联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后,公司子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和质押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基于湖南新华联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因此不涉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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