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年11月23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莫锐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茂强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0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持股5%以上股东莫锐强的一致行动人莫锐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036,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持股5%以上股东莫锐强的一致行动人茂强投资、莫锐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爱婴室股份不超过1,385,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通过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竟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总股本为138,540,036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茂强投资是持股5%以上股东莫锐强控制的企业,莫锐强在茂强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5%以上股东莫锐强与莫锐伟系兄弟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茂强投资、莫锐伟合计减持爱婴室股份不超过1,385,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茂强投资在上市前签署的承诺:

(1)关于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自爱婴室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婴室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限售股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茂强投资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第一,如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爱婴室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爱婴室股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第二,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爱婴室股票的25%(若爱婴室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第三,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2%;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份总数的5%。

第四,本企业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告(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第五,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爱婴室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爱婴室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2、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莫锐伟先生在上市前签署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爱婴室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婴室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第一,如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拟减持爱婴室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婴室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爱婴室股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第二,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爱婴室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爱婴室股票的 25%(若爱婴室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第三,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1%;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爱婴室股份总数的2%;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股权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爱婴室股份总数的5%。

第四,本人拟减持爱婴室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爱婴室并予以公告(持有爱婴室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第五,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爱婴室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爱婴室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茂强投资、莫锐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茂强投资、莫锐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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