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晋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7、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1,746,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4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方洪全律师、王龙海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张超先生、商立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①选举张超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表决结果当选。 ②选举商立丽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方洪全律师、王龙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3日-2025年1月6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方式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联系人:刘月寅、白雪龙; 联系电话:010-80479607、010-68002437-8018; 传真号码:010-68002438-607; 邮政编码:101318; 联系邮箱地址:irm@gloria.cc。 4、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传真、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文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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