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6元/股(含)。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350,4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95%,最高成交价格为2.6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973,913.70元(不含交易费用),按回购总金额下限目标5,000万元计算,回购实施已过半。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下,我们深知回购计划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及提振市场信心的重要性。随着回购承诺期满日益临近,目前我们已顺利完成过半的股份回购计划。在接下来的交易日里,公司将坚决履行上市公司回购承诺,在既定回购期限内圆满达成股份回购目标,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