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股发行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及超额配售权失效的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股发行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及超额配售权失效的公告
2024年11月26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股发行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及超额配售权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100,000,0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

一、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2024年11月24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于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计15,000,000股H股股份,相当于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15%;及

(2)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按每股H股介乎4.21港元至5.45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0.00015%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的价格先后购买合计15,000,000股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15%。于稳定价格期间内,稳定价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2024年10月30日以每股H股5.01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0.00015%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在市场上进行最后一次购买。

二、超额配售权失效

保荐人一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于稳定价格期间内并无行使超额配售权,故超额配售权已于2024年11月24日失效。本次超额配售权失效前后的公司股份无变动,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