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胡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汉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龚凡英先生、魏伟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凡英先生、魏伟星先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变更情况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波先生、姚又文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委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张波先生、姚又文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波先生、姚又文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张波先生、姚又文女士在任公司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波先生、姚又文女士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一)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战略与提名委员会:经审阅提名函、龚凡英先生和魏伟星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行使上市公司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综上,同意提名龚凡英先生和魏伟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汉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龚凡英先生、魏伟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龚凡英先生、魏伟星先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凡英:男,196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税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江西省税务学校教师,江西省旅游局主任科员,鹰潭市龙虎山管委会副主任,江西省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江西省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省国资委财务监督处处长。2018年12月至今,任江盐集团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魏伟星:男,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铁路支行业务部经理、高级客户经理,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分行资金结算及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员工、业务三处负责人、高级经理。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龚凡英先生、魏伟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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