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通知,获悉其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李庆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14,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562%)作价人民币90,915,000元(每股6.2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09%)转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10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李庆跃先生已经取得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80,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宁聚持有公司股份1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三、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李庆跃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海投控持有公司股份24,399,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蓝海投控已签署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宁波宁聚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蓝海投控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李庆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11月26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李庆跃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2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25日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减少了1,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08%。其中,李庆跃先生于2022年10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54%;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协议转让过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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