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08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为525,700股,该等回购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562,3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冬梅、张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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