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郑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爱琴)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即日起至12月25日止,我市将开展第二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支持和培育我市经营状态好、发展前景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
申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登记成立,营业执照为存续状态且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提醒的是,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个体工商户进行申报;确认申报时间是在申报期内;申报时只能选择“名、特、优、新”其中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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