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两份关于“人纤维蛋白原”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分别为《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799)、《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L240080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申请主要内容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产品名称:人纤维蛋白原
规格:0.5g/瓶
申请签收日期:2024年11月19日
申请人: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通知书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分别为:CXSL2400799、CXSL2400800。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其他相关情况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去除和灭活处理、冻干制成。以甘氨酸和盐酸精氨酸作稳定剂,不含抑菌剂和抗生素。适应症:(1)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受理号:CXSL2400799);(2)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受理号:CXSL2400800)。
三、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现有生产主体中,仅公司本部拥有人纤维蛋白原药品生产文号,可生产该产品。此次郑州莱士人纤维蛋白原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后续该产品将在顺利完成临床试验后进行上市许可申请,并在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上市,有望为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督促郑州莱士持续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评情况,根据审评进度,按照相关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准备临床研究的开展。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的申请到药物成功获批上市,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的申请与开展、进度以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郑州莱士的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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