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年11月28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檀英”)持有公司股份30,751,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498%;上海乐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乐永”),持有公司股份14,219,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962%;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乾刚”)持有公司股份900,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91%。上海檀英、上海乾刚、上海乐永为一致行动人(合称“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871,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8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盛银”)持有公司股份19,672,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85%;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富华”)持有公司股份7,0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94%;浙江华睿胡庆余堂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胡庆余堂”)持有公司股份4,614,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28%;浙江华睿火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火炬”)持有公司股份3,91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49%;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嘉银”)持有公司股份2,22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43%;诸暨华睿新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睿新锐”)持有公司股份48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42%。华睿盛银、诸暨富华、华睿胡庆余堂、华睿火炬、华睿嘉银、华睿新锐为一致行动人(合称“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965,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640%。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243,5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2%。上述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

公司股东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474,3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上述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和元生物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股东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所列IPO前取得股份数量包含减持主体于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1、有关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有关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权益变动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

注2: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股东上海檀英、上海乐永、上海乾刚,以及股东华睿盛银、华睿火炬、华睿胡庆余堂、华睿嘉银、华睿新锐、诸暨富华关于其持有的股份有关承诺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限售安排外,本承诺人进一步承诺:

(1)作为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本承诺人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存在取得的首发前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除上述限售安排承诺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檀英、上海乐永、上海乾刚,以及股东华睿盛银、华睿火炬、华睿胡庆余堂、华睿嘉银、华睿新锐、诸暨富华承诺:

“(1)本合伙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合伙企业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低于5%时除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程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该等增值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合伙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合伙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华睿盛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基金存续期即将到期与流动性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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