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
2024年11月29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蒙能清洁能源REIT

场内简称:工银蒙能清洁能源REIT

基金代码:180402

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信息

下列投资者为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其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1、场内份额限售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

2、场外份额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投资者均通过场内证券账户认购,无场外锁定份额。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不得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上述战略配售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自2024年11月2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于2024年11月22日结束,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于2024年11月25日结束。

(2)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

(4)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比例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注:(1)本基金本次发售除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润信托·财富安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外,其余不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情况。

(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根据前述网下投资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前,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开通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基金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深交所、中证登规则办理。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常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相关的风险、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以及与交易安排相关的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与风险因素提示有关内容,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项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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