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4-02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丰纸业”)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10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和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4-024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4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对本次交易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为竹浆纸业、张华。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托管关系,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锦丰纸业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8.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竹浆纸业、张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由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对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交割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和损失由各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前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竹浆纸业、张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和授权,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依授权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3、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报送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文件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过户、发行股份登记、工商变更等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补充或修改、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事项; 6、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7、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8、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暂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4-02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丰纸业”)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10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连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公司股票复牌情况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丰纸业,证券代码:600356)自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4-02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丰纸业”)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10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连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5日)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4-02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4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对本次交易进行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对方为竹浆纸业、张华。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托管关系,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张华及其控制的竹浆纸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竹浆纸业、张华持有的锦丰纸业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8.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竹浆纸业、张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由下列公式计算: 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对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交割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和损失由各交易对方根据本次交易前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竹浆纸业、张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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