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1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2024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83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回购最高价格为23.85元/股,最低价格为17.22元/股,回购均价为19.4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249,970,389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自公司回购方案披露至回购完成之日,公司首发限售股159,564,991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630,000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激励对象离职累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53,0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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