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已披露情况
2020年11月23日,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实业有限公司对位于绵阳市南山路4号(A1宗、A2宗)的公司自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4日,2022年3月11日,2023年1月6日、11月2日和2024年3月15日、6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项目开发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已完成,进入交付准备阶段;项目累计投资7.95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的80%;项目预售以来,商品房已去化920套(可售商品房总套数为955套),去化率96%;商业用房去化1,751㎡(可售商业用房面积为3,372㎡),去化率52%;共实现销售货值约9.41亿元。
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9日起开始交付。公司将坚持市场导向,加大剩余产品的销售力度,努力实现最优目标。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对公司自有土地进行开发,是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将对已售并完成交付的商品房确认营业收入。
(三)项目具体经营情况以公司后续发布的进展公告或定期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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