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4-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350,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79%。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4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上市公司”或“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及其特定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商业控股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4号),核准公司本次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254,901,960股,其中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新合作”)认购股份39,350,778股。延边新合作在本次交易中分别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盈利补偿承诺以及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下属13家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以下简称“房地产业务合规承诺”)。上述股份于2016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详见公司2016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0年5月20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质权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的申请,将延边新合作持有的供销大集39,350,778股冻结,冻结原因为延边新合作为海航商控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海航商控未按规定时间偿还本金及利息所致。2023年3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拍卖延边新合作持有的供销大集39,350,778股限售流通股,拍卖结果为流拍,中铁信托同意以物抵债,上述股份于2023年5月18日被司法划转至中铁信托,同时解除了该股份的冻结、质押,上述司法划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5月23日《关于公司股东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限售期已于2021年9月26日届满,盈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房地产业务合规承诺持续履行中,未发生承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近日,中铁信托委托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其所持全部股份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9,350,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7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及其他情况说明
㈠相关承诺
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不转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以上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盈利补偿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涉及的业绩承诺主要如下:2016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盈利补偿期间“)经审计重组标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725.58万元、143,005.80万元、229,833.32万元、229,833.32万元、229,833.32万元,合计为851,231.34万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3.关于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交易对方承诺,若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下属13家房地产公司如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上述承诺详见公司2016年9月26日《重组相关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㈡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未低于本次股份的发行价,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未低于本次股份的发行价,延边新合作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公司股份已履行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的承诺。延边新合作于2021年9月26日履行完毕该股份锁定承诺。
2.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2016-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审计报告,2016年、2017年完成业绩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延边新合作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应补偿股份5,951,028股、23,806,270股、60,540,733股(实际可用于补偿股份43,079,975股,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89,049,865.80元),同时应返还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应补偿股份对应2016-2017年度现金分红190,432.88元、761,800.64元、306,991.36元。截至2021年1月,延边新合作已返还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对应2016-2017年度现金分红952,233.52元。
2021年2月至3月期间,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盈利补偿方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六家主体均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及(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应注销的110,571.39万股对应转增新股385,954.68万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其中,延边新合作应注销的2,975.73万股对应转增新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已经履行部分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364,797,538股对应转增1,273,343,016股在确定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且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暂不向其分配,待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确定业绩补偿方案后,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处置。
2022年9月,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2020年业绩补偿责任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判决,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承担《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2020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确认的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由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海航商控及相关方”)承担。2024年4月9日,公司受领完毕海航商控及相关方的业绩补偿债权即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全部履行完毕。详见2022年9月14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9日、2024年4月10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的进展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诉讼案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关于受领完毕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债权暨业绩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公司2024年4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1,273,343,016股提存股份中的1,105,713,981股不再向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从管理人账户中直接注销(具体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要求实施),视同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了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剩余167,629,035股对应分配至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提存股份注销及分配相关事宜,详见2024年4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的公告》《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24年4月27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管理人账户中1,105,713,981股股份已注销,管理人账户中167,629,035股股份已对应分配至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年、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详见2024年11月13日《关于重整计划提存股份处置方案实施进展及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注销完成相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的公告》。
3.关于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履行情况
就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下属13家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未发生承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延边新合作依承诺持续履行。本次中铁信托解除股份限售,不影响延边新合作履行该项房地产业务合规承诺,延边新合作将继续履行此项承诺。
㈢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铁信托不存在对供销大集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供销大集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铁信托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供销大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中铁信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原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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