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24年11月30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广场B座1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英格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晓依云、赵媛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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