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座椅(合肥)”)。
● 公司本次为继峰座椅(常州)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为继峰座椅(合肥)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继峰座椅(常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为继峰座椅(合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继峰座椅(常州)及继峰座椅(合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常州座椅工厂、合肥座椅工厂的资金需求,支持座椅业务的发展,近期,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给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合肥)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额度不超过6.75亿欧元和22.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继峰座椅(常州)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继峰座椅(合肥)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继峰座椅有限公司持有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合肥)100%股权,继峰座椅(常州)、继峰座椅(合肥)为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本金:2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本金:2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常州)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6、担保的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东支行
1、担保人:本公司
2、被担保人:继峰座椅(合肥)有限公司
3、担保债权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间: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是为满足公司常州座椅工厂、合肥座椅工厂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座椅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故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5.32亿元(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4 年11月28日汇率折算),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5.57%,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关联方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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