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30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费智、朱战军、顾增才、宋超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战略布局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力量与资源优势,进一步挖掘公司相关业务领域的优质投资机会,公司拟与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鑫能”)、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产投”)、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翔安”)、厦门中金产业链招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厦门”)、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海丝”)及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协鑫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下简称“厦门协鑫储能”或“本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本合伙企业总体规模为4.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5.56%。

各合伙人拟签署《厦门协鑫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签署后尚需各方内部审批程序决议通过生效,并办理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中金厦门、厦门海丝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协鑫集成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协鑫集成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协鑫集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费智、朱战军、顾增才、宋超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名称: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时间:2024-10-30

4、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E4LXHT60

6、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05号308-156室

7、法定代表人:陈晓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厦门鑫能无实际控制人。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厦门鑫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厦门鑫能与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鑫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有限合伙人一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成立时间:2003-06-26

(4)注册资本:585,031.6427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1873021H

(6)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7)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8)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协鑫集成控股股东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朱共山先生。

(1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历史沿革

协鑫集成原名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倪开禄等26位自然人及张江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南天体育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组建,2010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488号文批准,于201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A种股票66.000.000股,总股本263,600,00元,股票代码002506。2011年1月20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3102260004577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协鑫集成累计发行股本总数5,850,316,427股,注册资本为5,850,316,427元。

3、协鑫集成主要业务情况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协鑫集成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生产与销售,以及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业务。产品覆盖高效电池、大尺寸光伏组件、储能系统等,并为客户提供智慧光储一体化集成方案,包含绿色能源工程相关的产品设计、定制、生产、安装、销售等一揽子服务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鑫集成总资产为1,910,936.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2,424.7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6,761.0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71.9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协鑫集成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协鑫集成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协鑫集成控股股东协鑫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协鑫集成董事长朱钰峰系公司董事长,协鑫集成董事朱共山、朱战军系公司董事;协鑫集成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协鑫集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协鑫集成与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二

1、名称: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4-08-13

4、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29519288

6、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30层

7、法定代表人:谢洁平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厦门产投100%股权,厦门产投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财政局。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厦门产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厦门产投与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有限合伙人三

1、名称: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20-07-06

4、注册资本: 1,5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34BQGRXJ

6、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05号8层之一

7、法定代表人:易磊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厦门市翔安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厦门翔安100%股权,厦门翔安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厦门翔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厦门翔安与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1、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翔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专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人四

1、名称:厦门中金产业链招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23-03-10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CBAHPN73

6、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ZY280

7、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603室之386

8、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情况:

中金厦门无实际控制人。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中金厦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中金厦门与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2、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金厦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专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人五

1、名称: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9-06-26

4、注册资本:15,25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00BB5D

6、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JD243

7、主要经营场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

8、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股东情况:

厦门海丝无实际控制人。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厦门海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厦门海丝与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2、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海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厦门协鑫储能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厦门协鑫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认缴出资总额:45,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场所:厦门市翔安区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7、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至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六(6)年

8、各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如下: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应仅为实现专门投资拟落地于厦门市翔安区的协鑫储能全球总部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储能项目”)并持有相应权益而设立。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其他经营活动,该等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对外投资、向任何方提供借款或向任何方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二)合伙人名录、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

1、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期限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厦门协鑫储能的基本情况之第8项”相关内容。

2、合伙企业设立后,普通合伙人应尽快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由合伙企业和厦门方有限合伙人共同实施资金监管的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自监管账户设立起至合伙企业已按照协鑫储能项目增资协议的约定完成对协鑫储能项目的投资为止的任何支出均须向银行提供经厦门方有限合伙人使用预留印鉴盖章的转账指令(或银行要求的其他转账依据文件)方可支付。厦门方有限合伙人应配合在监管账户开立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关预留印鉴。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开立或使用其他银行账户。

3、任何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期限一次性缴清出资,但厦门方有限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和协鑫方有限合伙人全部缴纳出资并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载明监管账户信息、出资金额及出资期限的书面缴款通知、已签署并生效的相关交易文件(包括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后方有义务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出资。

4、合伙人的出资中,人民币【45,000】万元应仅用于合伙企业按照其签署的协鑫储能项目增资协议的约定对协鑫储能项目进行投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下简称“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以及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的行为除外。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派一名自然人代表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更换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委派代表的委派和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但因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赔偿损失。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执行事务报酬。

4、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为本合伙企业之议事程序,就涉及合伙企业或全体合伙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例会,但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不召开的除外;经任一合伙人提前5个工作日提议并提出议案,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应当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责任承担

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本合伙企业的所有收益与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合伙权益转让、入伙及退伙

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鑫方不得将其出资份额或任何相关权利和利益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进行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向其关联方转让的除外。非经厦门方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或任何相关权利和利益或将其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不受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体。有限合伙人之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发生了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企业解散,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券、债务进行的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七)协议生效

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全体合伙人内部审批程序决议通过后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各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协议、合作条件等方面不存在差别,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协鑫集成及其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

自2024年年初至2024年10月31日,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5,857.39万元,其中: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0,603.08万元;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758.28万元;3)关联租赁-作为承租方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96.03万元。上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已批准的预计范围内。

(2)收购股权关联交易

1)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坤能”)拟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以下简称“协鑫新能源”)下属13家子公司持有的36个目标公司/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以实际收购协鑫新能源583.87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自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鑫坤能已向标的股权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5,282.25万元。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3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拟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江苏协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电力”)持有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34%的股权。

自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智慧能源已向协鑫电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76万元。

3)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预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拟以自筹资金现金收购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国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各方就本次股权预收购事项达成一致,并于2024年9月13日在苏州签署了《新疆国信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光一体化项目股权预收购协议》。

自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智慧能源已向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股权预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4亿元。

八、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目的为推动公司战略布局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力量与资源优势,进一步挖掘公司相关业务领域的优质投资机会。通过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为公司发展助力、与投资者共赢。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相关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合伙企业尚未成立,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并购整合等多种原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管理人运作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和运营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九、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本合伙企业,前述人员也未在本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现金方式出资,各方拟签署的合伙协议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费智、朱战军、顾增才、宋超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各方拟签署的《厦门协鑫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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