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通过司法裁定取得的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64,380,00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麦田所持公司198,200,000股股份被成都中级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auction.jd.com/)上公开拍卖。2024年11月13日,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及发布的《成交确认书》,西藏麦田所持公司1,073万股拍卖成交,10,730万股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西藏麦田所持公司8,017万股将于2024年12月6日10:00时至2024年12月7日10:00时止进行拍卖。2024年11月28日,湖北资管通过邮件方式发来的《告知函》及相关《执行裁定书》,成都中级法院裁定将西藏麦田持有公司64,380,000股抵偿给湖北资管在相关案件中享有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06日、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049号、2024-054号、2024-055号及2024-059号公告。 二、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 公司通过登记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湖北资管通过司法裁定取得的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64,380,00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北资管持有公司312,024,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08%;西藏麦田持有公司134,825,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6%(若前期司法拍卖成功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西藏麦田持有公司股份将减少为124,095,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6%)。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北资管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改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资管已签署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麦田已签署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西藏麦田后续股份拍卖及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6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已于解除日经司法裁定过户给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尚未过户时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准计算。 2、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解除冻结的股份已于解除日经司法裁定过户给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尚未过户时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准计算。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麦田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 4、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麦田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1、西藏麦田所持质押的股份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auction.jd.com/)上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06日、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049号、2024-054号、2024-055号及2024-059号公告。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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