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3.2766亿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刚被受理,判决结果等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传媒”)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就粤传媒诉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书》(2024)沪74民初95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原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财务顾问费5,950,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实际损失321,414,951.48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维权成本30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粤传媒因与东方证券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东方证券公司向粤传媒返还财务顾问费5,950,000元;赔偿实际损失321,414,951.48元;并承担粤传媒的维权成本30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13,995,685.9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13,093,231.87元(包含公司起诉香榭丽原股东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涉案金额为174,504,920.38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02,454.10元。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且部分案件与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请求存在交叉影响及判决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服务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二)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沪74民初959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二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结案、二审终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次4件民事调解案件涉案金额12.65万元,10件二审案件涉案金额162.25万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2,471.29万元,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215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预计减少2024年利润金额为10.6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2023-00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四)》(2023-026)、《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2023-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2023-033)、《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七)》(2023-04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八)》(2023-05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2023-058)。2024年3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2024-006)。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14日、5月21日、7月1日、8月1日、8月31日、9月13日及11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一)》(2024-02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二)》(2024-02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三)》(2024-02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十四)》(2024-029)、《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五)》(2024-038)、《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六)(2024-04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十七)(2024-04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八)(2024-049)》、《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等的进展公告(十九)(2024-054)》。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727-4733号、(2024)粤民终1523号、(2024)粤民终779号、990号,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198-2199、2201、2022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727-4733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罗**等7名投资者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罗**等7名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罗**等7名投资者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初1387-1389、1390-1393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 (2023-004)。 4.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23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陈**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陈**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陈**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 (2023-058)。 4.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779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胡**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胡**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胡**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九)》 (2023-058)。 4.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90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刘** 2.上诉人粤传媒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刘**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刘**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六)》 (2023-033)。 4.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198-2199、2201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等3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案件调解情况 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张**等3名自然人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 (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202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3.案件调解情况 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王**达成调解协议。 三、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468件,累计涉案金额4,206.64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其中撤诉案件14件,涉案金额为176.35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13件,涉案金额72.23万元;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判决案件18件,涉案金额105.34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291件,涉案金额2,618.14万元;调解案件130件,涉案金额1,201.03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总额为2,471.29万元。当前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余额为215万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预计减少2024年利润金额为10.6万元。公司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责任,后续将在履行相关责任后对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销。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727-4733号;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1523号;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779号; (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990号; (五)《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198-2199、2201号; (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粤01民初2202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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