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公告编号:2024-07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不确定性风险: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双方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具体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4年12月2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死海管委会”)签署了《遂宁大英影视城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合作推动大英县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合作方介绍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合作方名称: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823MB1C823790 3、负责人:文林 4、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 5、性质:机关单位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国死海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与交易合作方中国死海管委会无类似交易发生。 (三)中国死海管委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1、合作事项 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完善大英影视城配套,着重打造唐、宋年代及部分现代的实景基地,完善影视拍摄全产业链服务配套项目等,打造全国最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古装影视、短剧、短视频拍摄基地,打造川渝第一个唐宋风格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打造集制作、出品、数字版权交易于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甲方负责提供影视文旅融合发展的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大英影视城、县内所有景区和室外置景地,以及统筹协调的取景拍摄地。 (3)甲方给予乙方相关影视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资源,支持乙方相关工作。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完善大英县影视产业整体规划,配合大英县委县政府对大英影视基地重新规划设计,与甲方根据新的规划共同打造影视基地,进而推进影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景区打造。乙方导入影视剧目、综艺资源拍摄和影视相关衍生活动等,全力推动大英影视文旅产业发展。 (2)乙方统筹资源规划运营大英影视城,全方面利用拍摄大棚和拍摄置景点,实现“影视+文旅”的综合效益。 (3)乙方提供影视拍摄、制作等相关技术支持,资源整合及影视和文旅行业渠道。 (4)乙方配合招引影视制作,道具及器材等配套企业落地,完善“创、投、制、宣、发、播”的影视全产业链,提升大英影视产业竞争力;积极搭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拍摄服务。 (5)乙方推动城市IP与影视IP结合,打造川渝第一个唐宋风格沉浸式的影视旅游景区,推动大英成为影视拍摄与旅游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 4、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总体框架,仅表明了双方之间进行业务合作的意向,不构成双方合作的要约、承诺,对双方均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有项目合作具体事宜需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本协议与项目具体协议不一致的,以项目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双方没有签订项目具体协议的,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泛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思路,公司积极搭建以旅游、文化、体育为核心的产业格局。协议双方本着合作推动大英县影视多元化发展,以影视文旅为牵引,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加深文化产业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影视旅游综合度假区。以大英影视城为中心,将城市IP与影视IP融合,智造城市IP矩阵,打造中国西部出品能力最强、作品影响力最广、综合效益最优的影视文旅融合产业新高地。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转型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签订的《遂宁大英影视城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不涉及具体金额和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遂宁大英影视城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是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基础。双方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就合作的条款、条件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具体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细节的确定、协议签署以及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合计持有莱茵体育股份115,364,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95%,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5,8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5%)(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除上述事项外,本协议签订前3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事项,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遂宁大英影视城影视文旅融合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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