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2023]京02民初12号),请求北京二中院停止对第三人杨勇名下的8,208.1128万股公司限售股的执行,解除对上述限售股的冻结。公司于2024年8月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初12号),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司已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4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4]京民终1278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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