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12月03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产,二期工程尚在建设中,产能未能全部释放。“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于2024年5月试生产,9月正式投产,尚处于投产初期,产能未能全部释放。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收益稳定、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1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一)公司及“安20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使用“安20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舫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县支行认购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 公司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井”)、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工业”),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工行福州长乐支行认购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注1:该现金管理产品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收益。

注2: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10月14日到期并收到收益32.31万元

注3: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11月22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9.66万元

注4: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11月25日到期并收到收益47.81万元

注5: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10月8日到期并收到收益31.10万元。

注6: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10月30日支取500万元并收到收益2.83万元。

注7: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4年11月12日支取400万元并收到收益0.76万元。

注8:该现金管理产品2024年10月1日到期并收到收益0.02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安20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安20转债”募集资金已按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完毕,剩余募集资金为0。截至2022年12月15止,“安20转债”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均已完成。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金额为188,879.89万元(不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等),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3.52%。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品牌形象及配套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将“四川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辽宁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泰州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日

附表1-1:

“安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及当期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实际投资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部分。

附表1-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及当期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实际投资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部分。

附表2-1:

“安20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按最近三年及一期累计实际效益计算,“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和“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效益。

上表中“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的计算基数选取为募投项目设计的达产产能,但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完工后产能逐步释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的12个月内(含12个月)、12-24个月内(含24个月)和24-36个月内(含36个月),设计产能释放分别为60%、80%、100%。“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于2021年9月投产”,2021年至2024年1-9月释放的设计产能分别为0.80万吨、2.67万吨、3.47万吨、3万吨;“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两期工程的设计产能分别为7.50万吨、7.50万吨,项目一期于2021年6月试生产,2021年至2024年1-9月释放的设计产能分别为2.25万吨、5.25万吨、6.75万吨、5.63万吨,二期项目尚未投产;“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两期工程的设计产能分别为9万吨、6万吨,项目一期于2020年2月试生产,2021年至2024年1-9月释放的设计产能分别为6.90万吨、8.70万吨、9.00万吨、6.75万吨,项目二期于2021年8月投产,2021年至2024年1-9月释放的设计产能分别为1.50万吨、4.10万吨、5.30万吨、4.50万吨。根据上述情况计算“安20转债”募投项目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实际产能利用率如下:

由上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产能利用率可见,辽宁安井“安20转债”募投项目已经达产;湖北安井、河南安井“安20转债”募投项目已投产部分接近达产。

附表2-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上表中“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的计算基数选取为募投项目设计的达产产能,但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完工后产能逐步释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的12个月内(含12个月)、12-24个月内(含24个月)和24-36个月内(含36个月),设计产能释放分别为60%、80%、100%。“广东安井年产13.3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两期工程的设计产能分别为6.65万吨、6.65万吨,项目一期于2023年6月逐步投产,2023年及2024年1-9月释放的设计产能分别为2.33万吨、3.44万吨,二期项目尚在建设中,按此情况计算,“广东安井年产13.3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2023年及2024年1-9月的实际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29.18%、103.49%。;“山东安井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两期工程的设计产能分别为10万吨、10万吨,项目一期于2024年4月逐步投产,2024年1-9月释放的设计产能为3.00万吨,项目二期尚在建设中,按此情况计算“山东安井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2024年1-9月的实际产能利用率为68.33%;“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的设计产能为10万吨,于2024年5月试生产,9月正式投产,2024年1-9月释放的设计产能为0.50万吨,按此情况计算,“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2024年1-9月的实际产能利用率为12.00%。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92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4,802,401.86元,2024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047,071,874.0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安井食品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1,160,900股,以公司总股本293,294,23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7,526,665.40元(含税)。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井食品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3,143,998.16元(含税)。

2024年1-9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62,873,869.00元。

综上,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回购)合计743,544,532.5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71.01%;其中,现金分红合计680,670,663.56元,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65.01%。

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分配方案并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井食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井食品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93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8、9、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鸣鸣、张清苗、黄建联、黄清松、唐奕、梁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 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安井食品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0592-6884968

会务联系人:郑儒楠女士0592-6884968

公司邮箱:zhengquanbu@anjoyfood.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4-087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快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或“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9日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03)。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或股东会决议的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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