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03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4-074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C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俊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因工作原因,董事刘德寰未出席会议,董事钱俊冬、崔蕾、王川、张昊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达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高峰、张子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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