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3元/股(含),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0.163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5元/股,最低价为18.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0,535.4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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