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11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2,069,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购买的最高价为10.51元/股、最低价为9.92/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2,634,903.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3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2,069,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购买的最高价为10.51元/股、最低价为9.92/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2,634,903.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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