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12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概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青海博思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博思”)。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青海博思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义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5号 (2)联系人:刘春贤 (3)联系电话:0591-87664003 (4)邮箱:bosssoft@bosssoft.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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