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8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8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8.3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4年11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期回购方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期回购方案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需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以下简称“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发来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沪税浦二通〔2024〕118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24年8月14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发布《关于2024年上海市第二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沪高企认指〔2024〕005号,以下简称“取消高企资格公告”),因公司累计两年(2021年、2022年)未填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起始年度为2023年。 2、2024年11月29日,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依据取消高企资格公告向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因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按规定追缴公司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即2023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要求缴纳滞纳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经公司初步测算,需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为人民币6,000-7,00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预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最终对公司2024年损益的影响将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对通知书要求的税款及滞纳金,公司将予以补缴。 2、公司不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质条件的情形。公司已就取消高企资格公告提出书面异议,并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持续沟通。 3、2024年10月12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示2024年上海市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沪高企认办〔2024〕018号),公司名列其中。现在备案流程中。 4、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管理工作,组织和加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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