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12月03日 00:00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69,767,3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0.35元(含税) ,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41,858.3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金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69,767,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4-8918658

传真电话:0534-212605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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